根据学校《困难补助实施办法》(建工职院〔2022〕177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特殊困难认定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申请、辅导员核实、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和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已完成初审工作。现将2023年特殊困难认定与补助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3月30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3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61968121,联系人:甘老师
异议反馈提交邮箱:2814622686@qq.com
书面材料提交:学生活动中心121室(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公示名单已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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