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4月我院有34名学生因退学、休学和违纪受到处分停发了其获得的国家助学金。根据《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将所停发的国家助学金通过递补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学生申请,系评审工作小组初审,学生工作处复审,现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国家助学金递补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2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21年4月2日前向学生工作处反应。
联系人:包老师,电话:6196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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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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