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基础部:
根据《重庆市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渝教财〔2008〕139号),受助学生因休学、退学或死亡等学籍异动,其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应从当月起停发,当月已发放的应从下月起停发,停发的资助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蹇浩东、姚伟、何鑫3名同学因学籍异动需停发其余下的助学金,共计4690元整,详见附件1。
按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学院研究决定将停发的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2020年春季学期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向崴、侯磊、李静3名同学,每人1650元整,从3月开始分5个月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中,不足部分从校内提取的资助经费中补足,详见附件2。
学生所在系部须将取消情况通知到学生本人,对递补的学生其系部须做好资助建档及后续教育管理工作。
金沙城js9线路检测中心学生工作处
2020年3月20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生生活补助的通知